第51章 甜番2[第2页/共2页]
第十条当事人订立条约,有书面情势、口头情势和其他情势。
第二条本法所称条约是划一主体的天然人、法人、其他构造之间设立、变动、停止民事权力任务干系的和谈。
要约没有肯定承诺刻日的,承诺该当遵循以下规定达到:
(三)数量;
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,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领受数据电文的,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候,视为达到时候;未指定特定体系的,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候,视为达到时候。
(二)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;
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,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。
(一)当事人的称呼或者姓名和居处;
第十二条条约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,普通包含以下条目:
一章普通规定
贸易告白的内容合适要约规定的,视为要约。
(五)价款或者酬谢;
贸易告白的内容合适要约规定的,视为要约。
要约没有肯定承诺刻日的,承诺该当遵循以下规定达到:
(二)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;
第十一条书面情势是指条约书、函件和数据电文(包含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)等能够无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情势。
第六条当事人利用权力、实施任务该当遵守诚坚信誉原则。
(二)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,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。
(四)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色性变动。
(二)表白接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义表示束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