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章杀出血路【1】[第2页/共2页]
“干你个老母,一群废料,都给老子让开。。。。。。”,血杀堂堂主佘木辉,天生也属于血液里有暴力因子的那类人。他旗下的小弟,是广州帮独一的一批打将,只是广州帮财大气粗,平常火拼极少,是以经历差点。打群架,拼的就是气势,魄力,谁够狠,谁经历丰富,谁赢。没经历,天然亏损。何况,一力降十会,南边人天生就没有北方人高大,力量上属于绝对优势,不过,老天是公允的,他们在经商方面的天赋,一贯比北方人高。
同是过江龙,相煎何太急。黑帮间的火拼,说白了不过还是好处题目。中国地大物博,狼固然多,但肉更多,只是人都有私心,黑社会又不是得道高僧,既然能够多吃块肉,为甚么要分给别人?
存亡相搏的战役,决不是光凭一腔热血便能够胜利的。黄金荣期间,穿戴黑马挂,戴着粗金项链,腰里别着斧头,玩的是义气,勇武,他代表的是从洪门传下的那老一套传统。杜月笙期间,玩的则是脑筋,厚黑学,他是中国第一批身穿长衫,文笔彬彬,好像墨客的B社会。混白道,要有文明,要溜须拍马,勾心斗角。混黑道,更要有知识,要阴狠,要心黑手辣。李正光不是菜鸟,也不是未杀过人,见过血的雏,他深知品级相差不大的较量,双拳难敌四手。最好的体例,莫过于趁对方尚没有完整拉开架式前,快速处理掉一人。不然,刀枪无眼,后患无穷。
你妈。。。。。。。”,李正光的算盘固然打得不错,但张宝林毕竟也是一方霸主,枪林弹雨混出来的,那里有这么轻易见上帝。肚子上挨了一脚的张宝林,气急废弛,骂骂咧咧,暴跳如雷。向来都是他欺负人,何曾被人欺负过。他也属于那种眼睛一红,掏刀子就要冒死的主,他凶恶的一把夺过身边一个小弟的长刀,手提双刀就又冲了上来。李正光一时腹背受敌,险象环生。所幸,天下没有白流的汗水,他那一身工夫不是练着玩的,加上他天生人高马大,占了力量上的绝对上风,对方固然以一敌二,一时半会倒也何如不了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