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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为甚么犯人要把尸身放进盆子里?”从树上跳下来后,an低声自言自语。

“地上溅的血量有点大。”rossi看向了hotch,晃了晃本技艺上的杯子,往里头加了点水,不应时宜地开了个打趣,“他往杯子里装了血。有甚么用?喝一口?”

正巧这时,reid打来了电话。

“咳咳……”楼下几个被舆图炮的人都有点难堪了。

“reid?reid?”那头的an见他又走神,提示道。

“是的。这是我没法了解的处所,他一方面犯法手腕都非常具有典礼感,明显是个狂热的宗教信徒,另一方面,他搞不清他的上帝。”

是jj。她孔殷地说道:“hotch,又产生了一起案子!”

“萨尔玛・佛洛里斯躺在了这里,而婴儿床是在这个位置。”hotch向前了两步。

“取证还没结束?就因为他们这么糟糕的办事效力,安德鲁才会死的!”女人不管不顾地说道,“听着,本杰明,如果不是你对峙要把阿谁不祥的女人招出去,就不会产生如许的事,都是你的错!”

“你想到了甚么?”an重视到了他的停滞。

但仿佛他分开了好几分钟,内里还是还那么地“热烈”。

“有人重视到车子的停靠,犯人杀人后,在屋子里还呆了一个多小时。”hotch把刚体味到的环境跟他分享。

完了后,他立即摁下了另一个号码,神采有些不安,“garcia,你能帮我查一下14年前的那桩案子……”

“尸身就是在这里发明的?”他回过甚,问身后的警官。

rossi往楼梯处看了一眼,再看向了hotch。而后者一脸严厉地别开了脸,开端核阅现场。两小我精,明显都是不筹算在这个时候上楼讨费事。

盆子是在超市里就能买到的日用品。首要的是这个行动意味的意义。

“他重视的不是过程,而是这个过程的意义。”reid听懂了an的意义。

这个神态不清的犯人极有能够以为本身是在驱魔。他把血液当作了圣水,向本身以为的被恶魔附体的人倾泻。然后发明此计不成,干脆把恶魔带走,处以极刑。

“十字架?这个案子跟宗教有关?”an的眉皱的更紧了。

谁家的钟会一向都是坏的?!

“十字架曾是古罗马刑具,用以正法背叛者、仆从、战俘和异教徒。但因为传说耶稣将本身作为献祭,在十字架上受难,它又成为了救赎的意味。对监狱里即将行刑的罪犯,牧师会捧着十字架为他祷告。但也有人会以为戴上十字架就能获得主的庇佑。”reid说道。

他只能另辟门路,蹲下来,近间隔察看地上的血迹。

*

h点了点头,交代了几句后,回到了屋子里。

“然后他来到消毒柜前,取了一个红酒杯。”rossi摹拟犯人的行动,一样来到消毒柜前,“一共6只杯子,他取的是第一排中间的那一只。”6只杯子,分2排摆放,每排3只。

比来的一次,是an的。

“我……维多利亚!如果不是你大手大脚地把钱花光,我们需求去请一个墨西哥人当保母吗?”男人也气愤了。

“如果是如许呢?”hotch走到他身边,把手指伸进了杯中,两指轻弹,几滴水飞溅了出去,“reid说,犯人能够是个宗教信徒,他把安德鲁当作了恶魔。”

“hotch,”rossi把闹钟转向他,脸上勾起对劲的笑。

“马丁内兹佳耦是12点50摆布前后出的门。萨尔・玛佛洛里斯是在2点到3点之间遇害。犯人是4点10分离开。”hotch自言自语道,“行凶后,他还在屋子里逗留了1个多小时。”

“夫人……”hotch还没说完,看都不看他一眼的维多利亚已经甩门分开了。

“我拍了照片传畴昔h也向马丁内兹佳耦确认过了,安德鲁身上的衣服不是他被掳走时穿的那一件。”reid看着证物袋里的东西,“他的衣服被换过,身上还放了一个十字架。”

“衣服不是新的,应当是在二手店里买的。”reid改正,“会筹办婴儿的衣服,申明犯人有周到的打算,他必然事前跟踪察看过马丁内兹一家。但二手衣服又申明他能够正面对着债务危急,手头很紧。”

萨尔玛的尸身已近被搬走了,现场也做了标记,拍好了照片。他们之前也查对过了一些细节。

“这让我想起穆||斯林每年都会停止的投石典礼。”reid轻咳了一声,“他们在沙特圣城麦加郊野的穆兹达利法向代表恶魔的墙壁投掷石块,以此来辟邪驱魔。”

不管是短刀,脸盆,还是石头,此次的犯人所挑选的凶器都很有讲究,浅显地让他们没法从这块下工夫。

an似有所悟地看向了四周,河水从上游涌下,撞击到石头时会溅起水花。石头有大有小,溅起的水花也随之不一。

“这是一种典礼感。”他把手机用肩膀和头夹着,从包里拿出了条记本,草率地记了几笔,“此次的犯人是一个狂热的宗教信徒……”

在这段时候里,犯人到底做了甚么?

“犯人偷袭后,趁机刺死了萨尔玛。”鉴于reid已经给他们汇报了尸检成果以及本身的猜测,他们不难晓得这一点。

“听起来就像被甚么东西碾过一样。”an皱起了眉,“凶器不一样。”前者是利器,后者是钝器。

“是石头。”他说。这类更是到处都有,并不罕见的东西。

“你这是要干甚么?”

另一头,鉴于大部分人都会挑选第一时候把成果汇报给他。和rossi一起到了马丁内兹家的hotch已经接了好几通电话。

仿佛这个说法要靠谱一点……

“她1点时还没发明它在那边,3点半的时候,她睡醒了午觉,当时候车已经在了。然后,她是4点10分摆布的时候听到了引擎的策动声。”警察按着本身的条记读道,“她在窗户那边瞄了一眼,仿佛是一个披着黑袍的男人从里头冲了出来。”

“他没有把孩子直接抛进水里,而是放进了盆子,让它顺着水流飘下。我问过这里的护林员,这条河的流速一向都会窜改,并且河道有岔口。犯人不必然预感到水流会把孩子的尸身冲到这里。”

在这之间,有碎裂的红酒杯。法医已经化验过了,上面沾着的是萨尔玛的血。

“但是……”如果犯人鞋子上沾了血的话,为甚么现场没有足迹?

用高脚杯来做容器,加上血液的色彩,很轻易让人想到品酒。以是,装血是用来喝的?犯人是个吸血鬼,或者嗜血症患者,喝了口后,发明不好喝,一怒之下把杯子碎了。接着发明本身应当养个挪动血库,因而把孩子掳走了。成果发明孩子的血也不好喝,干脆宰了,最后化作蝙蝠飞走了……好率性啊,呵呵。

“哇――”底子不晓得产生了甚么的安东尼被父母的争论声吵醒了,扯着嗓子大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