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 疑点颇多[第2页/共2页]
的迹象,如果说是死今后曾经到过现场,那么她会是个甚么样的人,为甚么没有报案,这一点令人置疑。因为从作案手腕上来阐发,并不像一个女人所为。二是尸身的姿式,经历看,死者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,如果是一刀毙命,应当是躺在床上,不该该是躺在地上,即便是死前挣扎滚落在地上,床单上应当有碾压的陈迹,但是并没有发明这类迹象,血迹是直接流到床上和地下的,再进一步说,即便是因为单人床较小,尸身滚落到地上,那么地上的血迹也应当有四溅的陈迹,但是经查抄,没有发明这类征象,鉴定是身后掉下床的,因为血迹已经凝固。三是保险柜上面没有发明任何指纹,这是不成能的事情,起码得有出纳职员留下的指纹,申明作案者清理了现场,这反而落出了马脚。四是颠末勘查现场,我们只发明两个女人的足迹,但这两个足迹一个是出纳员白蓓玲的,另一个是财务经理曹红薇的,白蓓玲是先进房间,但只往前走了两步便退了返来,曹红薇的足迹只是到了赵明辉的身边,她承认进了赵明辉的房间,并到了尸身的中间。五是赵明辉的头部有一处伤口,是被现场的铁棍打伤,但不是致命伤。六是那根铁棍,是根闭门栓,应当是在门的前面,是凶手用它打伤赵明辉,但是没有发明指纹,鉴定已被凶手擦掉,或者是戴动手套作案。七是在进入赵明辉房间的墙上发明了几滴血迹,血型为ab型,和失落在床上的女人头发血型不符,也不是赵明辉的,申明这是两小我,但时候还不能肯定。八是凶手是如何进的财务室,两道防盗门均没有被破坏的陈迹,上面也没有留下呼应的指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