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笔文学网 - 玄幻奇幻 - 反贼王 - 五十五、他的第一枪

五十五、他的第一枪[第1页/共2页]

因为耐久跟特种兵练习,对于枪口下潜着的危急,雷勋会特别敏感,就连当年的教官,也感觉他对于潜伏伤害的本能反应超越了凡人。李志的亲兵固然没在站到前面,而是潜伏一些兵士的身后朝他对准,他还是感遭到了。

现场上,不管男女,人们的目光都在看着雷勋,特别是女性们,目光中饱含冲动的水,太诱人了,那是令人堵塞的诱人,一时候,满眼尽是花痴女。就连男人,看他的目光都不无痴迷。

好吧,不管如何说,这起码也是一个威胁。

他立即一矮身,同时又是当场一滚,这是他之前练习经常常用到的一个行动。

刘营长格登一下,定睛看着雷勋。

雷勋淡淡的道:“我晓得你轻功很短长,挪动很快,但是我奉告你,我对速率为100千米时速的挪动靶,均匀射中率为百分之九十六点三,你能够用你本身的性命来考核一下我的这个成绩。”

与此同时,李志亲兵的枪响了。还好雷勋刚好一滚,这一枪没能打中。

挪动时速为100的挪动靶,他说他的射中率高达九成以上,这能够吗?这类速率的挪动靶,对于新天下的特种兵来讲,根基上等因而落空了目标,只能瞎蒙,射中率能有一成绩要烧高香了。

雷勋站起来,吹吹枪口,对着刘营长道:“刘营长,请你顿时中断履行所谓的清场令。”

但是雷勋,底子就没见他如何对准就开枪了,恰好还射中了目标,不,是直接爆头,比起简朴的射中目标,还要更加神准。

实在,在他打出这一枪之前,他也没有掌控,因为不晓得新天下的对准体系跟地球上的是否一样,手感是有辨别的,因为这类标准的二十响,在地球上已经被淘汰。现在特种军队用的不是92式就是07式。以是第一次利用这类传说中的驳壳枪,雷勋并不是特别有掌控,幸亏他晓得这里的人的枪法,使他有必然的容错空间,能够停止改正测试,没想到运气竟然不错,一枪射中,这证明他以往建立起来的枪感是能够直接用在二十响上的。

雷勋半跪在地,手上的手枪还冒着烟。

四名亲兵体味了他的意义,悄悄向中间散开。

李志亲兵倒下。固然是手枪,但是直接爆头,打得太准了,与步枪比拟,杀伤力方面的扣头也被补返来了。

四名亲兵分头走开,然后,几近在同一时候,俄然停下,并向雷勋收回了他们的暗具。

刘营长道:“笑话,你感觉你想杀就杀得了我?我会站着让你来杀?”

更别忘了,他的手枪还是在一滚的时候顺手拿到手的,在一滚之际,他完成了统统开枪需求完成的行动。

这起码申明,雷勋起码对枪是熟谙的。

李志的亲兵从速上弹,筹办再来一枪。

不但因为这是新天下汗青上向来没有过的开枪体例,更是因为,这是在疆场上,第一次打向新天下当局的枪。

李志惨叫一声,倒在血泊中。

因为他从当场一滚到跪定开枪,只要两秒的时候,而用来对准的时候绝对不超越半秒,不,的确就没时候对准过。

这不是上天赐给征服者们的礼品吗,不是只要征服者才气够利用的宝贝吗?

他朝中间的四名亲兵表示了下。

雷勋道:“是不是哄人,我只要你一句话,请中断履行清场令。”

而这里特种兵们的对准用时,均匀为五秒钟,如果能在三秒内完成对准开枪并且精确射中的行动,那就是神枪手级别了。

刘营长听他语气,仿佛非常胸有成竹,他的信心有些摆荡了。

这是吹牛吗,如果不是吹牛,那他是人吗?

这一枪他连看也没看,却直接打穿了李志的心脏。

李志的亲兵,则是因为刚才底子没有插手混战,以是并没有让枪离手。眼看着李志被雷勋如许枪杀,心中暗恨,就筹办杀了雷勋,替李志报仇。

刘营长嘲笑道:“雷勋,你感觉你真的能够凭你的枪,窜改眼下的这个局势吗?”

刘营长嘲笑道:“吹牛哄人谁不会?我们抓你之前,仿佛另有人说,你能够一拳打死一个差人,成果如何?真把我们当三岁小孩来骗了?”

世人目瞪口呆,如许出的枪,也能打中人?当然,或答应以了解为是瞎猫碰上死老鼠,毕竟他开枪时,李志已经逼得太近,固然没看,也应当能猜到,面对近间隔这么大一个目标,直接射中,仿佛也是应当的。但是,在这么严峻的环境下,又有几小我能这么安闲敏捷地完成上保险,枪口对准身后的人,又加上扣扳机这一系列行动?

就在他哈腰之际,谁也没重视到,一个兵士的枪口已经对准了他。

这四名亲兵,是这批特种兵中的绝对佼佼者,都是长途进犯方面的妙手。因为刘营长本身武功已经充足强,以是并不需求带近战方面强大的亲兵。这四名亲兵,都有远战才气,但是,他们长途进犯的兵器都不是枪。还是那句话,新天下的军队,绝大部分的人都只是把枪支当作是一种图腾,特别是军神的崇拜者们,根基上都不会对枪支感兴趣。这四名亲兵,也是军神的崇拜者,以是不爱玩枪,却爱玩暗具。玩暗具的好处是,本钱低,一枚暗具可几次利用,手感上来时,脱手底子不需求特别对准,并且脱手无声,可伤人于无形之间。缺点是收回的速率与枪弹有差异。

但是就在这时,枪又响了。那是手枪的枪声。

并且,打中了。

但是这一件宝贝,征服者们,向来没有人用得这么奇异过。这么精确,而又能这么萧洒。

雷勋淡淡道:“抱愧。”一脚把李志的身材踹翻过来,看到了他身上别着的手枪,当即弯下腰拿这手枪。固然说手枪的杀伤力比步枪要小,但是起码有连发服从,在近战时有更大的上风。

雷勋道:“我不包管,但是如果我扭不转,我有才气起首杀了你。”

就在他筹办扣下扳机之际,却被雷勋一眼发明了。

雷勋把枪扔开,顺手抄了第二把枪,因为这枪每打一发,都需求上枪弹,而他没有枪弹,幸亏这里的枪堆了一整堆,用完就换,非常便利,随后他回过甚来,站起家,正都雅到李志摔落在地。

这一枪,统统人都被震惊到了,特别是女人们,脸上都起了红晕。男人们震惊的是他的枪法,女人们则是震惊于他的开枪时的姿式,完美的外型,的确能够定型成一个雕像。

混战之初,为了不误开枪惊醒怪物,刘营长让大师把枪放在一边。刚才李志号令特种兵往两边城墙撤退,兵士们平时就没有随时带枪的风俗,很多人也没把枪拿走就往两边撤,如许也好减轻承担,以是只要少数兵士先来拿枪。

那是李志的亲兵。

雷勋悄悄地站着,站得笔挺,手枪朝上,放在胸前,目光淡定,神情自如,有枪在手,并且这枪还真的有效,这让雷勋身上多了一份气质,自傲,严肃,加上那魅力指数的衬托,仿佛给他周身镶上了金边,显得光彩照人,魅力爆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