尉缭子兵法[第4页/共5页]
[营]而显之,田禄之实,饮食之(亲)[粮],乡里相劝,死(生)[丧]相救,兵役相从,此民之所励也。使什伍如亲戚,卒伯如朋友,止如堵墙,动如风雨,车不结辙,士不旋踵,此本战之道也。
金、鼓、铃、旗,四者各有法。鼓之则进,重鼓则击。金之则止,重金则退。铃,传令也。旗,麾之左则左,麾之右则右。奇兵则反是。一鼓一击而左,一鼓一击而右。一步一鼓,步鼓也。十步一鼓,趋鼓也。音不断,鹜鼓也。商,将鼓也。角,帅鼓也。小鼓,伯鼓也。三鼓同,则将、帅、伯其心一也。奇兵则反是。鼓失次者有诛,(讙)[喧]哗者有诛,不听金、鼓、铃、旗而动者有诛。
案天官曰:‘背水陈为绝地,向陂陈为废军’。武王伐封,背济水向山阪而陈,以二万二千5、百人,击纣之亿万而灭商,岂纣不得天官之陈哉!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,时有彗星出,柄在齐,柄地点’胜,不成击。
夫勤奋之师,将(不)[必]先己。暑不张盖,寒不重衣,险必下步,军井成而后饮,军食熟而后饭,军垒成而后舍,劳佚必以身同之。如此,师虽久而不老不弊。
内卒出戍,令将吏授旗鼓戈甲。发日,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,以坐后戍法。兵戍边一岁,遂亡不候代者,法比亡军。父母老婆知之,与同罪;弗知,赦之。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,父母老婆尽同罪。卒逃归至家一日,父母老婆弗捕执及不言,亦同罪。
野物不为捐躯,杂学不为通儒。
凡兵,制必先定。制先定则士稳定,士稳定则形乃明。金鼓所指,则百人尽斗。陷行乱陈,则千人尽斗。覆军杀将,则万人齐刃。天下莫能当其战矣。
不暴甲而胜者,主胜也。陈而胜者,将胜也。兵起,非能够忿也。见胜则兴,不见胜则止。患在百里以内,不起一日之师;患在千里以内,不起一月之师;患在四海以内,不起一岁之师。
善用兵者,能夺人而不夺于人。夺者,心之机也。令者,一众心也。众不审则数变,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。故令之法,小过无更,小疑无申。故上无疑令,则众不二听;动无疑事,则众不二志。
夫不爱说其心者,不我用也;不严畏其心者,不我举也。爱鄙人顺,威在上立。爱故不二,威故不犯。故善将者,爱与威罢了。
今说者曰:“百里之海,不能饮一夫;三尺之泉,足止全军渴。”臣谓:欲生于无度,邪生于无禁。太上神化,其次因物,其下在于无夺民时,无损民财。夫禁必以武而成,赏必以文而成。
将者,上不制于天,下不制于地,中不制于人。宽不成激而怒,清不成事以财。夫心狂、目盲、耳聋,以三悖率人者,难矣。
凡将轻、垒卑、众动,可攻也。将重、垒高、众惧,可围也。凡围,必开其小利,使渐夷弱,则节吝有不食者矣。众夜击者,惊也;众避事者,离也;待人之救,期战而蹙,皆心失而伤气也。伤气败军,曲谋败国。
胜兵似水。夫水,至荏弱者也,然所触,丘陵必为之崩,无异也,性专而触诚也。今以莫邪之利,犀兕之坚,全军之众,有所奇正,则天下莫当其战矣。故曰:举贤用能,不光阴而事利;明法审令,不占筮而获吉;贵功养劳,不祷祠而得福。又曰:天时不如天时,天时不如人和。古之贤人,谨人事罢了。
军中纵横之道,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,量人与地,柱道相望,禁行清道。非将吏之符节,不得通行。采薪(之)[刍]牧者,皆成行伍;不成行伍者,不得通行。吏属无节,士无伍者,横门诛之。逾分干地者,诛之。故内无干令犯禁,则外无不获之奸。
吴起与秦战,舍不平陇亩,朴樕盖之,以蔽霜露。如此何也?不自高人故也。乞人之死不索尊,竭人之力不责礼。故古者,甲冑之士不拜,示人无已烦也。夫烦人而欲乞其死、竭其力,自古至今何尝闻矣。
9、将理
兴军者,前踵军而行,合表乃起。去雄师一倍其道,去踵军百里,期于会地,为六日熟食,使为战备。
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以外,虽钩矢射之,弗追也。故善审囚之情,不待箠楚,而囚之情可毕矣。笞人之背,灼人之胁,束人之指,而讯囚之情,虽国士有不堪其酷而自诬矣。
凡兵,有以道胜,有以威胜,有以力胜。讲武料敌,使敌之气失而师散,虽形全而不为之用,此道胜也。审法制,明奖惩,便器用,使民有必战之心,此威胜也。破军杀将,乘闉发机,溃众夺地,胜利乃返,此力胜也。贵爵如此,[所]以三胜者毕矣。
战不必胜,不成以言战;攻不必拔,不成以言攻。不然,虽刑赏不敷信也。信在期前,事在未兆。故众已聚不虚散,兵已出不徒归,求敌若求亡子,击敌若救溺人。(分)[囚]险者无战心,(挑)[佻]战者无全气,斗战者无胜兵。
民非乐死而恶生也,号令明,法制审,故能使之前。明赏于前,决罚于后,是以发能中利,动则有功。(今)[令]百人一卒,千人一司马,万人一将,以少诛众,以弱诛强。试听臣言其术,足使全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。父不敢舍子,子不敢舍父,况国人乎?一贼杖剑击于市,万人无不避之者,臣谓非一人之独勇,万人皆不肖也。何则?必死与必生,固不侔也。听臣之术,足使全军之众为一死贼,莫当其前,莫随厥后,而能独出独入焉。独出独入者,王霸之兵也。
王国富民,霸国富士,仅存之国富大夫,亡国富仓府,(所)[是]谓上满下漏,患无所救。故曰:举贤任能,不光阴而事利;明法审令,不卜筮而事吉;贵功养劳,不祷祠而得福。又曰:天时不如天时,天时不如人和。贤人所贵,人事罢了。
束伍之令曰:五报酬伍,共一符,收于将吏之所。亡伍而得伍,当之;得伍而不亡,有赏,亡伍不得伍,身故家残。亡长得长,当之;得长不亡,有赏,亡长不得长,身故家残;复战得首长,除之。亡将得将,当之;得将不亡,有赏,亡将不得将,坐离地遁逃之法。
凡夺者无气,恐者不(守可)[可守],败者无人,兵无道也。意往而不疑则从之,夺敌而无败则加上,明视而高居则威之,兵道极矣。
凡我往则彼来,彼来则我往,相为胜负,此战之理然也。夫精诚在乎神明,战(楹)[权]在乎道之所极。有者无之,无者有之,安所信之。
自尉吏而下,尽有旗。克服得旗者,各视其所得之爵,以明赏劝之心。克服在乎立威,立威在乎戮力,戮力在乎正罚。正罚者,以是明赏也。
起兵,直使甲冑生虮[虱]者,必为吾所功效也。鸷鸟逐雀,有袭人之怀,入人之室者,非出世[也],后有惮也。
鼓行交斗,则前行进为犯难,后行(进)[退]为辱众。逾五行而前者有赏,逾五行而后者有诛。以是知进退前后,吏卒之功也。故曰:“鼓之,前如雷霆,动如风雨,莫敢当其前,莫敢蹑厥后。”言有经也。